住院期间应知晓的相关事务、注意事项

发布作者:市立三院 发布时间:2025-06-12

1.您需提供真实的 个人信息 ,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地址、联系方式及报销类别等。凡冒用他人姓名就医而发生的医疗费用及纠纷等后果要自负。     

2.您需向医护人员详尽如实地提供与您健康有关的一切情况,包括本次患病的基本情况、既往病史、诊治经过、药物过敏史及其他有关详情。凡因隐瞒病情而发生的延误诊治及所产生的费用等,后果自负。

3.您需要进行特殊检查、特殊治疗、手术时,在医生充分告知的前提下,您应签署知情同意书。文书一经签署,即具有相应法律效力,对您正确行使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4.您享有知道疾病诊断、病情进展、医生建议的诊疗方案、费用、相应风险、疗效及预后的权利,医护人员会将有关情况向您说明,您对医生提出的诊断及治疗方案享有选择权和决定权。     

5.您身体出现不适或需要帮助时,请使用床头呼叫器呼叫医护人员,或者通过其他方式通知护士站,我们将及时为您提供医疗、 护理服务 。     

6.您可以书面委托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作为您的代理人,代您行使相关的知情同意权利和诊疗选择决定权利。

7.住院期间未经主管医师同意您不得擅自到院外就诊、购药、私自请医师来我院会诊及采取其他治疗手段,否则由此发生的不良后果自负。

8.普通患者不得陪住,其他患者一患一陪护,陪护人员相对固定, 凭陪护证进入病房。住院期间全面禁止探视。

9.住院期间请勿离开病区、医院及外宿,由于您擅自离开病区、医院或者外宿而引起的任何意外情况后果自负,我院不承担任何责任。     

10.您应及时足额缴纳医药费用,如果由于医药费用不到位延误诊疗从而导致不良后果,我院不承担责任。

11.住院费用清单在威海市立第三医院微信公众号推送,可自行查阅核对。     

12.不向医务人员送红包、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等财物,共创廉洁和谐的医疗环境。

13.住院期间如有行风问题可向相关人员或科室反映。一般性事务由科主任、护士长负责,如不能科内协调解决,正常工作时间可向我院纪检监察室(0631-5960097)反映,夜间或节假日可向我院总值班(0631-5926028)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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