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德医风奖惩规定

发布作者:市立三院 发布时间:2019-12-23

为加强医院医德医风建设,规范医院工作人员的行为,牢固树立“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意识,改善和提高服务质量,结合医院实际,制订本规定。

1.奖励凡有以下情况之一者经核实,给予相应的奖励。

1.1收到患者及家属表扬信的科室或个人,每封奖励10元

1.2收到患者及家属锦旗的科室或个人,每面奖励30元

1.3在医德医风方面被上级部门及新闻媒体表扬的科室或个人,除在全院给予通报表扬外,每次给予奖励200元。

1.4敢于同坏人坏事作斗争,见义勇为,为维护医院形象和治安中有显著成绩者给予全院通报表扬,奖励当事人500元。

以上奖励以行风办登记为准,被上级部门及新闻媒体表扬的以表扬文件或相关资料为依据。

2.处罚凡有以下情况之一者,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

2.1工作中因服务态度差违反卫生法律法规及医院规章制度规范要求引发投诉,经查实,投诉到医院,每起处以200元经济处罚;投诉到市卫委等上级部门,每起处以300元经济处罚不能落实到个人的,落实到相关责任科室

2.2年度内两次及以上被有效投诉的,在前一次的基础上给予加倍处罚。

2.3工作中出现搞不团结,拉帮结派,科室之间不配合,在病人面前贬低同行,损人利己,嫉贤妒能,吵嘴打架(包括与同事、患者之间吵嘴打架)等情况,发现一次,给予当事人300元经济处罚

2.4凡受到新闻媒体曝光批评或社会舆论指责或各级政府、部门点名批评等有损医院声誉、破坏医院形象的行为举止,经查实,给予当事人500元经济处罚,不能落实到个人给予科室1000元经济处罚。

2.5工作中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违规收受“红包”、回扣,非法统计医师个人及临床科室有关药品、医用耗材的用量信息等违反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要求的,除退回所收款项外,还处以当事人收受款项数额10倍的经济处罚。达到立案标准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6年度内凡受到经济处罚的,取消本年度评先选优资格

2.7其他失职失责、滥用职权、以权谋私等损害群众利益行为的经济处罚,由党委会研究决定。

3.除了给予经济处罚外,还要根据大形势、事件的影响程度、经济损失大小、当事人的认错态度、改正表现等,由医院党委结合其日常表现情况综合研判,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批评、诫勉谈话、取消职称晋升、降低聘用等级、组织处理、党纪政务处分、解聘或辞退等。

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与本规定不一致,按本规定执行。

扫码关注官方微信

值班电话:0631-5926028

预约电话:0631-5960180

急诊急救电话:0631-5960120

心理咨询电话:0631-5960166

监督投诉电话:0631-5960196(周一至周五工作时间)
       0631-5926028(周末、节假日、夜间)

邮箱:whsjqyy@163.com

地址:威海市齐鲁大道8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