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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医疗须知
2005年11月2日  作者:  威海市经区医院信息网  浏览选项:    本文已被浏览 2512 次

一、经区医院合作医疗服务流程
1、参合居民需持合作医疗证就诊,接诊医师需要核对证件,要求人证相符。
2、医生要严格按照《山东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药物目录(2009版)》用药(详见附件2),目录外药品比例不得超过15%,并严格执行目录外药品使用告知制度。
3、临床医生应严格按照《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诊疗项目》进行诊疗 (详见附件3) 。
4、参合居民办理慢性病手续与城镇职工办理慢性病手续相同。
5、合作医疗办公室(社区卫生管理科),负责办理参合居民的转诊、出院后二次报销结算及门诊慢性病患者的审核、盖章等业务。
二、经区合作医疗优惠政策
1、门诊优惠政策:
参合居民在经区范围内医院和社区就诊,普通门诊300元以内(封顶)报销20%,慢性病门诊300-3000元报销25%。在市区范围内医院就诊不享受门诊优惠政策(见附件1)。
2、住院优惠政策:
在我院住院报销40%,在市区其它医院报销12-35%(见附件1)。
三、经区医院增加的优惠政策
(一)、门诊优惠政策
1、门诊免收挂号费、诊疗费,住院免收急救车出诊费。
2、门诊辅助检查费优惠20%,包括大型设备检查费(不包括外检项目)。
(二)、住院优惠政策
凡在我院住院的参合居民均可享受二次优惠政策。住院费用在总政策优惠40%的基础上,对住院费用中的辅助检查费用再优惠20%。对住院总费用减去药品费用部分,再实行分段优惠,即3000元以下优惠5%,3000元以上优惠10%。
四、居民报销流程
1、门诊费用报销:门诊优惠政策在病人持证就诊时由收费处直接进行优惠。
2、住院费用优惠手续:病人出院后持发票复印件及费用清单(原件用于镇或办事处的报销)到合作医疗办公室(三楼社区卫生管理科)进行费用核对登记,由院长签字后给予再次优惠。
五、本优惠政策自2010年2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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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人:sunxiaohu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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